《办法》共48条,此次修订新增13条,修改27条,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: 一是强化“三品一械”广告监管。增多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,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,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互联网媒介的产品销售页面,客观展示产品名称、外观、价格、规格等应当展示、标示、告知信息的,无需申请广告审查。二是便利“三品一械”企业经营活动。根据企业经营实际需要,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,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前提下,对视频、图片长宽比、文字字体、背景颜色、产品价格等内容进行适度调节。完善广告中应当突出标明事项有关规定,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该行业直播广告监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有关规定,衔接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明确“三品一械”直播广告监管规则,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三是优化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审查制度。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,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,健全广告申请补正时限、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规定。优化广告有效期制度,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稳定性,切实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。严格广告内容管理,明确“三品一械”广告中不得含有阐述书以外的理论引用、观点表述等内容,防止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完善依法申请注销广告批准文号具体要求,明确二维码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广告审查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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